美國對伊朗軍事行動持續遭批:于法無據,重蹈覆轍!
中新網3月9日電 綜合外媒報道,隨著美國對伊朗的打擊持續,地區緊張局勢不斷升溫,美國國內外對美方軍事行動的合法性質疑聲浪始終未曾停息。
有批評者指出,特朗普政府既未提供令人信服的打擊理由,也未爭取到美國國會授權和民眾支持(近期民調顯示僅21%民眾支持對伊動武),其行動更違反了國際法,正在重蹈當年伊拉克戰爭的覆轍。
報道還指出,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動襲擊的借口備受質疑。他聲稱要消除伊朗核與導彈項目構成的“緊迫威脅”,宣稱伊朗可能在一個月內獲得核武器——但這一說法,與2025年6月打擊伊朗核設施后宣稱已將其“徹底摧毀”的表態自相矛盾,且始終未提供任何確鑿證據。
分析稱,正如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所承認的,沒有證據顯示伊朗自2025年6月以來重啟鈾濃縮活動;美國國防情報局關于伊朗可能在2035年前研制出洲際彈道導彈的評估,也與所謂“緊迫威脅”相去甚遠。更何況,伊朗的導彈設施和發射場已在去年6月遭到嚴重破壞。
批評者認為,美國總統基于模糊威脅發動軍事行動,正是當年伊拉克戰爭錯誤的重演。
此外,在憲法權力層面,此次軍事行動正持續挑戰美國總統的權限邊界。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只有國會有權宣戰,而特朗普在未獲國會授權的情況下,便對伊朗發動了其自稱為“戰爭”的大規模持續空襲。
1973年出臺的《戰爭權力法》明確規定,總統只有在國會宣戰、獲得特別授權,或美國領土、武裝部隊遭受襲擊引發國家緊急狀態時,才能將武裝力量投入沖突。該法案同時要求,總統需定期向國會報告軍事行動進展,且未經授權的軍事行動必須在60天內終止,除非申請延長期限。
在國際法層面,美國的行動面臨更嚴峻挑戰。
法律專家表示,美國此次軍事打擊違反了作為現代國際法基石的《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禁止會員國對他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除非獲得安理會授權,或遭受武力攻擊時行使自衛權——而此次襲擊顯然不滿足上述任一條件。
分析指出,即便“先發制人自衛”理論可能為其襲擊提供某種法理借口,也需證明其面臨“緊迫、壓倒性的攻擊威脅”,美方顯然未能做到這一點。
美國圣母大學法學教授瑪麗・埃倫・奧康奈爾表示,美國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在國際法框架下毫無正當性”。她還指出,根據《聯合國憲章》,國際爭端必須通過談判、調解等和平方式解決。
盡管美國憑借在聯合國安理會的一票否決權可免遭制裁,但法律專家指出,違反國際法仍需付出實際代價:西班牙始終以缺乏正當法律理由為由,拒絕美軍使用其基地參與對伊打擊;英國則從最初的全面拒絕,轉為僅允許基地用于特定且有限的防御目的,且明確不參與進攻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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