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原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殺人一案4月1日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前,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
【解說】二審開庭中,上訴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進行了重新質證,并對檢察機關提供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槍支射擊次數等分析說明材料以及辯護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等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解說】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原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殺人一案4月1日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前,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
【解說】二審開庭中,上訴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進行了重新質證,并對檢察機關提供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槍支射擊次數等分析說明材料以及辯護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等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解說】圍繞被害人與上訴人是否存在扭打行為、對上訴人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問題控辯雙方進行辯論。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胡平連開三槍殺害被害人還是與蔡世勇搶槍過程中誤殺被害人;對本案的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應予采信。
【解說】上訴人胡平,男,1980年8月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人,瑤族,大專文化。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刑偵大隊的兩名民警在大鵬鎮調查案件,19時許到該鎮“兄弟酒家”吃飯喝酒,22時許在返回平南縣城途經該鎮新塱街時,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車闖入“老牌螺螄粉店”,持槍將店主吳英、蔡世勇擊傷,吳英經搶救無效死亡。
【解說】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胡平不服,上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解說】庭審最后,上訴人胡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張廣權 林浩 廣西貴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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