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開展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作用,助力實現分級診療“基層首診”,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聯合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
為深入落實《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作用,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規范性和同質化水平,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助力實現分級診療“基層首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6—2028年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為期3年的醫療質量改善行動。通過壓實醫療質量管理責任、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提升醫療質量管理意識、開展醫療質量控制工作、強化醫療質量監督管理等措施,到2026年底,全國中心鄉鎮衛生院(含縣域次中心)和實際開放30張以上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全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常態化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其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全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常態化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到2028年底,全國基本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體系,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規范性顯著提升,醫療質量明顯改善。
二、實施范圍
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的縣(市、區),以醫共體為單位,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逐步延伸至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其他地區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實行“以市帶區、區社一體”協作模式的,以“區社一體”整體納入實施范圍,逐步延伸至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組織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全國行動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推進工作。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導轄區內市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和監管責任,發揮省級相關醫療質控中心作用。原則上由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社區醫院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試行)》等文件,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市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醫聯體(含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區社一體”模式,下同)相關牽頭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控中心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和監管責任,及時總結經驗并加強宣傳交流。現行醫療機構質量控制體系已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可依托現有工作機制,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工作主要由市級及以下質控中心在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下開展。市級及以下質控中心制定基層醫療質量改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基層醫療質量情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改進目標和質控工作改進目標,制定醫療質量控制評價指標等。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負總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區社一體”牽頭醫院負總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相關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強化醫療質量主體責任,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強化人員教育,培育質量安全文化,提升醫療質量水平。
四、工作任務
(一)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在醫聯體內成立由牽頭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定專門部門或者專門人員具體負責醫療質量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本機構各項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強化重點環節和重點領域的日常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定期召開醫療質量管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醫療質量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反饋和改進制度。
(二)開展醫務人員培訓。加強醫師、藥師、護士、醫技人員以及鄉村醫生執業管理,開展全員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培訓,以臨床診療指南、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藥品臨床應用指南等為重點,對全體醫務人員加強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培訓及考核,不斷提升醫務人員業務能力。
(三)改善門診醫療質量。執行首診負責制,加強門診專業力量配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加強診療服務、門診輸液等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基層慢性病防治管理指南、常見病多發病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含基層中醫適宜技術操作規范,下同)、行業標準和臨床路徑等有關要求開展診療工作,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提升門診醫療文書完整度、規范性及內涵質量。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控制,規范為重點人群提供上門評估、隨訪、健康指導及家庭病床等服務行為,持續提升簽約服務規范性與服務質量。
(四)提高急診急救醫療質量。加強開設急診、胸痛救治單元、卒中救治單元、創傷救治單元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急診急救能力建設,結合實際情況加強急救藥品、設施設備配備,強化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銜接與信息共享。加強急危重癥患者早期識別、初步救治和穩定生命體征,強化與上級醫院的技術支持與轉診銜接。
(五)促進規范合理用藥。規范醫師和鄉村醫生處方行為,按照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合理用藥原則開具處方。保障“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用藥安全,規范慢性病患者長期處方開具標準。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管理。完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發揮醫聯體藥師在處方審核、處方點評等合理用藥管理方面的作用,強化合理用藥教育與培訓,定期核查用藥合理性,對不合理用藥行為及時進行干預。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
(六)保障檢驗檢查質量。建立健全覆蓋檢驗、檢查全流程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加強檢驗科室內質量控制,有關檢驗項目應按要求參加相應質控中心組織開展的室間質量評價。提升檢驗和檢查報告的完整性與規范性,按照要求推動醫聯體內檢驗和檢查資料共享、結果互認。落實檢驗和檢查結果危急值報告制度,不斷提高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
(七)改進護理服務質量。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按照加強護理工作的有關要求,不斷完善并落實護理工作制度,夯實基礎護理質量。嚴格落實分級護理、查對、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臨床護理實踐指南和技術標準要求,規范實施各類臨床護理技術操作。建立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持續開展優質護理服務。
(八)加強醫院感染控制。嚴格執行清潔消毒與滅菌、手衛生、無菌操作與隔離技術規范、醫源性感染與監測、醫源性感染暴發報告制度與處置流程等醫院感染管理制度規范與標準。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
(九)改善住院和手術質量。提供住院和手術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患者評估,規范住院診療行為,嚴格落實查房制度,保障查房頻次與質量,醫聯體牽頭醫院要經常性開展聯合查房,及時掌握患者病情變化,針對性調整診療方案。健全危重癥患者轉診流程。規范住院病歷書寫與記錄。嚴格落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加強手術患者術前評估、麻醉評估,落實術前討論制度,準確把握手術適應證和禁忌證,科學制定手術方案。嚴格落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強化圍手術期管理。強化臨床用血規范化管理,健全臨床用血審核制度,完善用血審核、全程追溯、不良反應監測與處置等流程,保障急救用血。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6年3月—4月)。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行動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并做好轄區內動員部署。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6年4月—2028年10月)。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年度作出具體安排和總結,充分發揮醫聯體牽頭醫院作用,定期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情況核查,及時提煉并推廣有效經驗、做法。
自查整改(每年1月—3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照工作任務和自查整改表(見附件)全面自查,梳理問題清單,明確改進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提質推進(每年4月—10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及時掌握有關機構自查自糾問題和整改情況,對共性問題加強研究,提出系統性解決方案。2026年自查整改與提質推進階段并行推進。
年度評估(每年11月—12月):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真總結年度工作情況,不斷推進制度、體系、機制建設,強化常態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加強調研和指導,開展階段性總結。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8年10月—12月)。系統總結三年行動成效,評估目標達成情況。凝練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做法和經驗,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和持續改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作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涵建設的重要內容,細化政策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范本級質控中心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擴大質控工作覆蓋范圍,指導質控中心規范、科學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工作。
(二)注重統籌協調。將本行動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巡查、“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緊密型醫聯體建設、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等工作緊密結合,協同推進,形成合力。指導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的質控中心,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結合基層實際細化落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醫療質量控制指標等。
(三)強化工作保障。加強智慧縣域醫共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智慧化建設,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基層,助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質控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工作,注重結果反饋和應用,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持續改善和管理水平持續提升。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做好政策宣傳,不斷總結經驗,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和“以患者為中心”服務理念,增強各方參與意愿,進一步提升行業社會認可度,完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社會監督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多元良性共治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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