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實錄)李鴻忠作的關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說明
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5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說明。新華網進行網絡圖文直播。現場文字實錄如下: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說明。
一、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工作,鮮明提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主線、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黨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歷史性成就。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立足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歷史方位,全面貫徹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夯實法治根基,對于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動全國各族人民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團結奮斗,具有重大意義。
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推動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現實需要;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是應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舉措。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和工作過程
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族工作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成功經驗,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質量發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制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根本遵循。二是堅持正確的中華民族歷史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三是堅持正確把握“四對關系”,增進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異性。四是堅持依憲立法,做好與其他法律的銜接。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立法工作,成立立法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于2023年11月正式啟動立法工作。2025年8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并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請示。2025年9月、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并決定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和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已經比較成熟。據此,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
三、草案的主要內容
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體例,共有64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序言。草案以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為敘事主線,重點闡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宣示和明確新時代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場、具體任務和努力方向。
(二)關于總體要求和重要原則。草案明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等概念,規定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進步,以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重要原則。
(三)關于構筑共有精神家園。草案明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定“五個認同”、樹立正確“五觀”,并規定了中華文化的傳承和弘揚、語言文字、學校教育、理論研究、宣傳教育等有關的機制和載體。
(四)關于促進交往交流交融。草案規定了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會條件和要求,明確促進各民族和諧融居、人口流動、互嵌式發展,對通過教育、文化、體育、旅游、網絡等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具體規定。
(五)關于推動共同繁榮發展。草案圍繞全面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目標,規定了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賦予三個意義”、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建設、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安邊固邊興邊、移風易俗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六)關于保障與監督。草案明確民族工作格局和制度機制,規定相關機構、組織和公職人員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方面的職責要求,提出干部人才、財政、社會治理機制、風險防范處置、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監督和檢察監督、創建和表彰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監督機制。
(七)關于法律責任。草案堅持引導性與約束性并重,針對相關主體損害或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情形,分別設置了法律責任。明確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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