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調查局丨健身房退款要先交錢,規則藏得比脂肪還深
中新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劉星晨) “我申請退款時,又被扣了79.5元。”“教練當時沒有跟我說過違約金的情況,直到我退卡時才知道。”
買了“安心付”反而不安心、申請退款需要先交錢、退卡時才知道違約金比例,這些消費者吃“啞巴虧”的劇情在健身房上演。他們的體重未必有變化,錢包卻實實在在地癟了。健身房辦卡的亂象頻發,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申請退款需要先付錢
施瑾瑜今年1月在樂刻運動App購買了自動續費、首月半價僅需79.5元的會員卡,此后使用了8次。
據施瑾瑜講述,由于沒有在對應支付平臺內存錢的習慣,健身房在第二個月沒有自動扣款成功。“但前不久我用它轉錢,導致樂刻完成扣費139元(階梯價次月月費優惠價格),我申請退款時,又被扣了79.5元。”
她被告知,這79.5元是首月優惠差價。
樂刻客服解釋,消費者參加了“安心付”活動才享受了首月五折優惠的價格:按照規定,需要完成四個月的扣費履約,若在此期間選擇退出,則需要扣回首月優惠。
但施瑾瑜表示,她在下單時對于這一規則完全不知情,因此向12315發起了投訴。“他們在錢上面說得特別繞,把續費規則藏得很深。”

針對“安心付”退費規則是否明確告知的問題,記者詢問了樂刻客服,對方表示,只有品牌新用戶等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能開通,以頁面顯示為準。
黑貓投訴平臺顯示,有關“樂刻”的投訴超過6200條,其中絕大部分集中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活動、被扣款等問題。據這些投訴反映的情況,不僅是“安心付”,消費者在辦理其他業務時,樂刻也存在規則未提前告知的問題。
陳莉此前購買了樂刻健身的會員季卡,合計練習5天后要求退卡,客服表示需要收取30%的違約金,“負責銷售的教練當時沒有跟我說過違約金的情況,直到我退卡時才知道這個事情。”
有關退卡、退費一直是消費者和健身房的重要分歧,可以看出,這些消費糾紛的關鍵在于,很多消費者事前并未被明確告知相關規則。那么,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
客服確認后合約中條款卻失蹤
有此類遭遇、購買了會員季卡的消費者悅寧告訴中新網記者,溝通時樂刻客服始終在強調需要扣除相應比例的違約金,但并未能提供具體的條款細節,“若您因個人原因申請退款,辦理退款時需收取10%的違約金。”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樂刻運動客服有關會員卡退卡需要交違約金的情況,客服人員向記者展示了會員卡預估退款金額的計算方式:實付金額÷會員卡總天數×退卡(剩余)天數(1-10%)。
例如,消費者實付金額為1910元,總天數為300天,退卡時剩余150天,則預估退款金額為:1910÷300×150×(1-10%)=859.5。
“具體違約金收取比例及收取規則,可以參照App內展示的售后協議進行處理。根據目前的退款規則,是需要收取10%的違約金。”客服介紹道。
“里面明確說明有違約金10%嗎?”記者再次向客服人員確認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復。

記者隨即在樂刻運動App的購買頁面進行了實際操作,選擇了顯示為191元的連續包月會員卡后,跳轉到了對應支付平臺操作。記者發現,在扣除191元這一步之前,相關頁面并未有若退卡需支付違約金的明顯字樣或提醒。
經過驗證,記者在該App中發現,以北京地區為例,對于選擇連續包月的消費者,在購買會員頁面付款選項下方,有四個條款協議,分別為《樂刻會員卡協議》《自動續費協議》《會員卡售后規則-北京》《個人信息授權》等。
在《會員卡售后規則-北京》中,記者并未看到相關條款,其中也并未出現相關計算公式和10%的有關表述。
四則條款協議中,只有《自動續費協議》中明確提到了有關退費的限制,“如在服務期限內,會員依照《樂刻服務協議》停卡或退卡的,依照樂刻服務協議相關約定處理”。但記者閱讀《樂刻服務協議》后,同樣未發現明確說明“退卡”內容的相關條款。
關于違約金的具體金額,客服回復,不論月卡、季卡、年卡都是10%的比例。這與一些投訴案例中消費者被扣除30%的遭遇發生了沖突。記者在實際驗證過程中,也并未在月卡、季卡、年卡的服務條款中找到明確寫有“違約金30%”的規定,這樣的情況令人困惑。
違約金條款藏得多深?
“健身房對于短期健身的人不友好,很多條款都是在鉆續費的空子。如果你一直堅持能去,價格方面可能還相對穩定,短期健身的人涉及到退費問題比較多,我那會都是和顧客在打‘太極拳’”。一位此前曾在某家知名健身品牌擔任課程銷售的白先生透露。
記者發現,在樂刻平臺協議的匯總中,只有LoveFitt拉飛品牌和樂刻訓練營課包等少量協議中,直接規定了退卡違約金比例。而多個其他品牌(樂刻主品牌、FEELINGME、小瑜莢、RecoreGym、LEOAO)的協議中,未在主協議內明確寫明具體金額或比例。
針對違約金條款的爭議,北京宜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晨表示,樂刻運動提供的“部分產品”合同條款中并未明確寫明在消費者退款時要收取違約金,而是在一些條款中隱蔽性地包含該意思。
“各種規則有4篇長條約,文章之間還各有引用,我即使特意去看也得半天才能懂。”在施瑾瑜看來,這一點表現得尤為明顯。

楊晨認為,樂刻運動的多個旗下品牌采用“指引性條款”,將具體的違約金規則隱藏在“購買頁面”或單獨的《售后規則》中。
針對有消費者提到的沒有被教練提前告知的情況,楊晨指出,樂刻運動的合同體系將“告知義務”完全轉移到線上平臺(APP/網頁),而非線下銷售人員。其核心邏輯是:“公示即告知”。在提供的協議文本中,沒有任何條款明確規定“教練在銷售課程時必須向消費者口頭說明違約金比例、退費規則或售后限制”。
此外,對于過期、曠課等特定情況,樂刻多個品牌均明確寫明了“不予退款”或“視為消耗”,“實質上構成了100%的違約金,不合理過高。但通常不直接使用‘違約金’這個詞,而是表述為‘權益作廢’。”楊晨說。
《2025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根據2025年服務大類投訴數據,生活及社會服務類,互聯網服務類,教育培訓服務類,銷售服務類,文化、娛樂、體育服務類居前五位。
目前,多位消費者經過溝通和平臺投訴已獲得了相應退款。在健身領域,續費退款問題需要商家明確自身責任,在顯著位置標注重要條款。消費者也需要仔細核對條款內容,避免讓各類協議中的“會員承諾”章節將責任完全推給自己。(文中部分受訪者人名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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