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5月21日,洪山區洪山街派出所內,一名神色驚慌的年輕女孩泣訴自己被逼迫賣淫的經歷。警方迅速出擊端掉淫窟,擒獲三名男女。
昨悉,洪山區法院一審判決馮某、周某有期徒刑6年,判決另一名賣淫女吳某3年。
5月17日,周某、馮某等人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同鄉曉玲(化名)騙來武漢,隨后強行搜走她的手機,對她進行毆打、威脅逼其在休閑店內接客,所得收入由周某掌控。同時,還安排另一名賣淫女吳某看守曉玲,防她逃跑。
21日,曉玲趁吳某不備逃走,并向派出所求救,警方遂抓獲馮某三人。法院認定,三人均構成強迫賣淫罪,其中吳某在此案中主觀惡性小,且屬初犯、從犯,有罪輕情節。 (記者張聰 通訊員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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