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環保部公示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技術報告總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這份300多頁的報告披露了中石化以往的違規行為。
報告顯示,在所核查的109家中石化下屬企業中,有15家企業存在環境違規行為。根據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國內多家NGO(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的調查發現,另有11家不在本次核查范圍內的中石化集團其他下屬企業也存在諸多環境違規記錄。
在環保部于2010年10月18日就中石化開展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進行公示之后,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環保組織通過企業監管記錄數據庫,對《報告》所披露的內容進行比照查詢,發現了44條與 《報告》有出入的記錄。10月末,這些環保組織聯合致信環保部,建議對中石化多家下屬企業的環境違規行為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并向社會公布,在確認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暫緩批準中石化的再融資申請。
◎公眾公司本應承擔起更多社會責任,但一些上市公司或大型國企卻屢屢挑戰公眾利益,環保違法成本過低無疑是癥結之一。建議在現有“綠色證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對上市公司的剛性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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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宋亞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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