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來自湖南省人事廳的消息,為適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確保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順利進行,湖南省公安廳、省人事廳發出通知規定:該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可遷移戶口。
三湘都市報報道,通知指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省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的規定,事業單位在本單位核定的編制內聘用、且雙方簽訂了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制定的《聘用合同書》,并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或其委托的政府人才中介機構鑒證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可將戶口從原戶籍所在地遷至用人單位所在地。
戶口遷移辦理程序為: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持《聘用合同書》到原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后持戶口遷移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手續。(楊小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