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江蘇省為拓寬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克服企業發展中遭遇的突出問題,最近向當地各級政府部門提出了政府行為“十不準”規定。
江蘇省通過對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深入調查,對企業反映的政府行為存在的弊端進行了梳理,并對十類政府行為作出明確的限制性規定!笆粶省币幎,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等直接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行為,以及推諉扯皮、強制代理、強制招投標等刁難行為。
江蘇省還在各級政府部門組建政府行為“十不準”督察機構,對違反“十不準”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對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周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