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高考期間監考老師徇私舞弊案,被告人魏靚因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3年6月初,全國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即將舉行,九江縣第二中學女教師魏靚根據該縣招生考試辦公室的安排,在九江縣考區一中考點監考,剛好魏靚的弟弟魏帥也報名參加了這次高考,被分在一中考點第45考場。6月7日下午開考前,監考老師分組進行了抽簽,魏靚恰巧抽到其弟魏帥所在的第45考場。魏靚雖然明知自己這樣做違反了監考回避制度,卻沒有提出回避申請,仍然參加了當天下午的數學監考。考試結束后,魏靚在整理試卷時,發現弟弟魏帥的試卷沒有考好,遂利用主監考剛好不在的機會,迅速將魏帥的數學試卷與同考場答題較好的學生周鵬飛的試卷進行調換,并將雙方的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涂改對換,然后與主監考一起將整理好的試卷移交給考務辦公室驗收密封。第二天,因有學生反映其沒有遵守回避制度,魏靚被撤銷了監考資格。此后,在其父親再三追問之下,魏靚終于道出了實情,并主動向有關部門交代了上述舞弊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靚身為2003年高等院校考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卻利用監考的便利條件,徇私舞弊更改試卷,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沈雙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