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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身份證

2003年06月28日 10:34

  中新網6月28日電 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將獲發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但需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這是今天上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獲得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所作的新規定。

  這部法律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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