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民間投資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重要力量。“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完善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民間投資比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對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提出針對性政策舉措。202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本期特邀專家圍繞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精準施策釋放民間投資潛力
民間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哪些作用?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有什么重要意義?我國民間投資發展經歷了怎樣的歷程?
馮明(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宏觀政策與評價研究室主任、研究員):民間投資是反映經濟活躍程度的重要風向標,也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重要力量,對于增強經濟高質量發展動力具有重要作用。
民間投資是驅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投資是擴大再生產、提升供給能力的關鍵手段。民間投資市場能動性高、效率意識強、機制較為靈活,占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超過一半。短期看,民間投資是穩增長的有力抓手,除了本身創造GDP之外,還能通過產業鏈上下游形成乘數效應。中長期看,民間投資不僅增加資本規模的數量積累,還能優化資本的有機構成、豐富產業組織形態,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積蓄動能。
民間投資是推動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無論是前沿科技從實驗室走向產業化,還是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都離不開資本的催化與賦能。與政府資金相比,民間資本來源更為廣泛、市場嗅覺更為敏銳、風險承擔機制更為靈活,在推動科技成果向產業轉化方面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民間投資能夠極大縮短新興技術從實驗室到小試、中試再到大規模市場推廣的周期。隨著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動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等領域新技術不斷涌現,全球在科技與產業領域競爭空前激烈,對激活民間投資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國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升級,鋼鐵、化工、汽車、家電、交通物流等產業向數智化、綠色化轉型,也需要大量民間投資。
民間投資是創造就業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民營企業歷來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貢獻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不僅直接創造工作崗位、增加居民收入,還通過產業鏈傳導效應間接產生就業乘數效應與收入倍增效果。在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領域,民間投資能彌補公共資源不足的問題,同時增加服務供給的多樣性,并通過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服務品質和效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高品質消費需求。
黨中央高度重視民間投資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民間投資實現了體量由小到大、實力由弱到強、結構由單一到多元的歷史性轉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較低。隨著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以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代表的民間投資快速發展并展現蓬勃活力,并主要集中于農副產品加工、紡織、服裝、鞋帽、建筑建材、機械制造等領域,成為政府投資、國有企業投資之外的新興投資力量。
20世紀90年代后,民間投資規模大幅增長,行業分布更趨廣泛,投資形式更為多樣。黨的十六大提出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為民營經濟和民間投資發展提供了保障。《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在此基礎上,《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鼓勵和引導其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等領域。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為民間投資發展開辟新空間。
為應對世界金融危機沖擊,2008年實施“四萬億”投資計劃短期內將民間投資增速推高至30%以上。此后,民間投資增速下降,同時市場準入限制較多、融資渠道狹窄、監管體系不健全等因素制約也逐漸凸顯。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相繼出臺,從改善金融服務、降低企業成本、優化服務等方面綜合施策,推動民間投資增速回穩。
受新冠疫情沖擊,疊加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部分外向型行業產能利用率偏低的問題凸顯,房地產等傳統領域投資需求減弱。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民間投資增長下行壓力加大,亟待轉型升級。一系列政策文件接續出臺,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印發,強調“用市場辦法、改革舉措激發民間投資活力”。2023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明確提出“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為民間投資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2025年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為民間投資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民間投資比重。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共同發力,推動我國民間投資向實向新發展。
拓寬民間投資“能投”的空間
市場準入的公平與開放是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重要前提。我國進行了哪些有效探索打破準入壁壘?目前還存在哪些難點堵點?如何進一步釋放民間投資潛力?
劉志東(中央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投資領域改革,多層次探索拓寬民間資本進入渠道,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內部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推動重大舉措落地見效。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持續優化,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項目取得重大進展,鐵路、核電等重點領域項目向民間資本開放并細化參股要求,擴大準入為民間資本開拓了更大發展空間。
市場準入范圍持續拓展。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斷完善,清單事項數量從2016年的328項縮減到2025年的106項,“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圍繞擴大準入提出針對性政策舉措,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核電等重點領域項目。以核電為例,民間資本在部分項目中的持股比例逐步提高至20%,準入政策可預期性不斷增強。
公平競爭環境穩步改善。長期以來,民營企業在要素獲取、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領域,存在被差別化對待的情況。通過修訂反壟斷法、招標投標法,專項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同時依托統一公示平臺和大數據技術,智能排查清除限制性、歧視性條款,制度性壁壘逐步破除。我國能源行業尤其是傳統的油氣、電網等領域,長期以來由國有企業主導,民營企業進入相關領域的門檻較高,隨著隱性壁壘不斷破除,電網企業無歧視為民營新能源項目提供接入服務,將公平競爭落到實處。
配套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整體來看,政策體系呈現“全周期協同”特征,在民間投資項目啟動階段,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與政策性金融工具協同補充資本金;在運營階段,金融機構完善服務機制,穩定信貸流向;在退出階段,基礎設施REITs渠道有效拓寬。截至2025年11月,已有14個民間投資REITs項目發行上市,發售基金總額近300億元,構建起“投資—運營—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
也要看到,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空間仍面臨制約。例如,政策落實存在“溫差”,部分地區“重招商、輕落地”,承諾與服務銜接不暢,影響企業信心和預期;要素配置仍存在差異,在土地、能耗、數據等要素獲取上,不同所有制企業待遇不完全平等;金融供給匹配不足,間接融資體系對長期、高風險創新項目審慎支持,債權融資風控邏輯與科技創新特性客觀存在矛盾,無形資產評估機制尚不健全制約了資本向前沿領域流動;新興領域規則亟待明確,投資準入邊界與監管框架尚在探索,企業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
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空間,需著力推動從單項政策突破向整體生態構建轉變。
一是強化法治保障與信用建設。完善民營經濟促進法配套法規政策,建議確立剛性規則,界定設置市場壁壘等行為,構建涵蓋公開通報、行政問責、經濟賠償的多維追責體系,并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同時,健全投資營商環境監督評價機制,公開典型案例并與地方考核掛鉤,形成有力約束。
二是著力破除各類隱性準入壁壘。在招投標、資質許可、審批備案等環節,常態化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門投訴處理機制,保障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新興領域加快制定清晰、透明的準入標準與監管規則,防止出現新的“玻璃門”。
三是創新要素與金融支持。要素方面,可參考地方經驗,在能耗、土地等指標分配上對民間投資設定保障比例,探索“先租后讓”、數據開放、中試平臺共享等模式。金融方面,構建覆蓋全流程的融資支持體系,研究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前期投入,鼓勵開發“投標保函”“前期貸款”等產品,細化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制度,緩解銀行“不敢貸”與企業“融資難”壓力。
四是構建服務型政府與良好產業生態。加快政府角色轉變,探索發布投資機會清單,主動梳理并推送項目信息。在部分新興領域試點“監管沙盒”等包容審慎監管模式,暢通政企溝通與反饋渠道,形成問題收集、政策響應、效果評估的閉環管理。
激發民間投資“敢投愿投”的動力
為何近年來民間投資有所放緩?國家和地方層面推出了哪些舉措化解“不愿投”難題?如何為民間資本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馬曉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跨國企業研究室主任、研究員):民間投資發展面臨的困境,是短期周期性與中長期結構性矛盾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
從內外部環境來看,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因素增多。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等影響民營企業投資信心,使其傾向選擇“收縮式”經營策略,加之面臨成本上漲、利潤下降、訂單下滑、市場萎縮和技術封鎖等多重壓力,企業對擴大再生產、新增投資更加保守謹慎。
從營商環境來看,在安全檢查、環保治理、碳排放管理等方面,政策執行還存在“一刀切”、層層加碼等現象。拖欠民營企業款項尚未完全解決,企業資金回款壓力較大,2025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27.43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4.7%;應收賬款平均回收期為67.9天,比上年末增加3.6天。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仍在一定領域存在,企業目前最主要的融資渠道仍是銀行貸款,金融機構基于成本、風險等考慮,“懼貸、惜貸、慎貸”現象仍較為明顯,造成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過高。如,某農業企業反映,因生豬繁衍需要計劃融資300萬元用于擴建養豬場,但缺乏相關抵押物導致必須尋求第三方擔保公司介入方可完成融資,而擔保公司擔保抽成使得融資利率由3.5%增至7%以上,每月需歸還1萬元本金和1萬余元利息。
針對民間投資低迷問題,我國推出一系列改革舉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出臺,針對民營企業家關注的營商環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監管機制、輿論環境等問題提出31條政策措施。2025年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力提振了民營企業發展信心。《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針對性舉措,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同時,地方積極探索有效路徑。浙江省從提信心增預期、降門檻擴領域、真公平破隱性、拓市場促升級、優氛圍增服務等方面提出32條政策措施,2025年全省民間項目投資增長4.6%。四川省著力推動惠企政策、服務平臺、信貸產品直達民營企業,搭建全省融資信用基礎服務平臺,舉辦“創投天府·周周見”常態化投融資路演活動,拓展線上融資與股權對接的新渠道。截至2025年11月末,全省民營經濟貸款余額2.56萬億元,同比增長7.12%;民營經濟有貸款余額的經營主體214.24萬戶,同比增長17.28%;普惠小微貸款加權平均利率3.88%,較上年同期下降40個基點。
為民間資本營造穩定可預期的投資環境,需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持續提高政策穩定性和透明度,讓民間投資“愿投”。制定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政策時,可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經營主體的溝通,充分聽取其意見。行業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時,設置充分的過渡期和緩沖期。加強政務公開,將政策執行情況、企業反饋意見等信息對外公開,為企業項目申請、辦事進度等信息提供實時查詢渠道。
二是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讓民間投資“想投”。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配置的直接干預,對于需要政府參與的特殊領域,公開發布規則明細,確保各類所有制經營主體平等參與競爭。規范招投標資質要求,推動招標單位合理設置并公開發布投標要求,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的政策體系,優化招投標程序,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三是健全賬款拖欠長效解決機制,讓民間投資“敢投”。規范地方招商引資行為,對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依法進行干預,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強政務誠信考核,對于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原定支付計劃的款項,可及時與企業進行協商,制定緩期支付計劃。
四是強化要素保障,讓民間投資“易投”。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支持,可考慮制定有針對性的支持民間投資信貸政策和管理辦法,推動金融機構內部在合理范圍內增加不良貸款容忍度,避免“一刀切”式盲目抽貸、斷貸,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充分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作用,支持地方特別是經濟大省接續實施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通過優化服務、創新機制、盤活存量等方式解決民間投資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加大用地、資金等政策支持,強化民間投資項目要素保障。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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