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北京政協委員、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鄧小虹表示,將通過法規形式對“醫鬧”情況進行明確,借助公安力量對其進行有效管制。把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監會和醫療責任險等“角色”聯合起來,逐漸把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的調解、鑒定和賠償標準統一化。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醫患矛盾幾乎在所難免。但是當醫患矛盾演化為暴力事件時,其性質已經完全不同,對于那些通過暴力或極端的行為,從醫療活動中獲取經濟利益的群體而言,理應依法打擊。各地競相出臺相關懲治措施的用意,正在于此。
尋釁滋事的職業醫鬧理應受到打擊,而患者家屬的心情卻并非不能理解。實際上,對于絕大多數普通患者及其家屬來說,醫學領域是一個絕對的盲區,如果他們的知情權得不到滿足,誰也無法阻止他們產生猜疑。很多時候,他們只是希望假借醫鬧之手來求證猜疑、捍衛權益。
醫鬧的產生基于醫患雙方的不信任,而這種不信任則是因為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前衛生部部長高強曾直言不諱地指出,醫患關系緊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從醫患關系來說,主導方面還是醫務人員。”要想贏得患者的信任,醫院有必要讓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了解醫生的診療方案以及可能出現的后果。說白了,就是要便于患者全方位監督整個診療過程。只有這樣,才能減少那些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不信任。
醫患糾紛中,某些患者家屬之所以不愿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更多地還是出于一種不信任。醫患糾紛不僅十分復雜,也相當專業,而醫療事故的鑒定處理又基本都由醫療衛生部門主導。因此,患者家屬經常會對其鑒定處理結果表示懷疑。有鑒于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醫患糾紛的評判與處理機制,借助于相對中立的第三方做出公平、公正的裁決,而不能任由醫療機構面對醫患糾紛“自己給自己把脈”。
“醫鬧”的猖獗其實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正常法律渠道的受阻———比較起復雜的醫療訴訟程序以及漫長的維權之路來說,假手“醫鬧”來解決問題無疑是一種“捷徑”。因此,面對愈演愈烈的“醫鬧”現象,有關部門更應該減少醫療訴訟環節、降低訴訟成本,從而保障患者的權益真正得以實現。如果不能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使醫患雙方能夠平等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縱使加大對醫鬧的打擊力度,也難保其不會改頭換面以其他形式出現。
顯而易見,只有真正保護起患者的正當利益以及確保其維權渠道的暢通,才能從根本上鏟除醫鬧得以滋生的土壤。也只有在辨明了唯利是圖的“職業醫鬧”與普通患者的一時激憤之后,才能方便有關執法部門對癥下藥,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趙志疆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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