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資格買不起房 經濟適用房建房標準誰說了算(2)
2008年07月07日 09:29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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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標準之惑
有市民認為,6月13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在發布了2008年5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的數據。其中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只是同比上漲3.8%,環比上漲了0.1%。以這個數據為參照,福州市的經濟適用房上漲幅度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我感覺市政府推出的這批經濟適用房,似乎已經失去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權的意義。此次推出的經濟適用房都是電梯樓,并配有非常先進的能自動鎖車的地下車位系統。連路燈都是太陽能的。這樣的設計標準根本就不應該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一位市民告訴記者。
針對質疑,福州市城建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提倡提高土地利用率,如果只蓋7層以下的住宅,建筑容積率會很低。因此福州市從土地節約利用角度出發,將經濟適用房建成了高層樓房。然而建設部有規定,7層以上的住宅必須要帶有電梯,所以此次都是電梯樓。
“同時,政府一直在考慮,盡量不要把經濟適用房建成貧民房。所以這一次的配套比較好。盡管太陽能的路燈一次性投入比較高。但以后環保節能。住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也許會通過雙手改變他的生活狀況,也可以買車,所以在設計時配套了車位。這一次的規劃設計,政府是從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上來對待的。因為老百姓只希望價格便宜,所以在配套方面和老百姓價格取舍方面,這可能也是我們以后要思考和平衡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說。
為了爭取合理的價格,許多有選房資格的市民頻頻奔走于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希望能引起重視。陳俊也開始學習相關法規。“經濟適用房標準目前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以什么樣的標準來建設是政府決策的事情。但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如果這些家庭難以承受,我們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就失去了意義。”陳俊告訴記者。 (記者 涂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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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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