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指出,審計發現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3家中央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損益不實78.65億元。其中多計利潤8.37億元,少計利潤70.28億元。二是決策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抽查的93項企業決策事項,有20項存在違規決策及管理不善問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16.63億元。三是海外投資管理不夠規范。四是違法違規操作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有的企業套取轉移資金存放賬外、以委托理財名義挪用資金、騙取銀行貸款用于炒股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5.7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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