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在醫院接受治療的精神病患者突然死亡,死者家屬以醫院沒有及時搶救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醫院補償家屬1萬元。
精神病患者黃某于2001年進入上海市某精神衛生中心接受治療,去年1月27日上午8時30分左右,家屬接到該院電話,告知患者黃某在醫院突然死亡。根據檢驗記錄上死者的腳上沒有任何針孔的記載,家屬判斷院方沒有對死者進行過靜脈輸液,并認為病歷上的搶救病史是偽造的。為此,家屬起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搶救費等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
在審理中,因家屬申請,法院委托區醫學會對該案做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為不屬于醫療事故。但根據當時醫生與家屬交涉時的錄音來看,護士夜間是在睡覺,未按制度巡房。
法院審理后認為,醫院護理人員未按制度巡房,違反醫院規章制度,醫院應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但與患者的死亡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最后,法院判決醫院補償家屬人民幣1萬元。(顧建國)